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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条“禁令”保农业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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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bnews.net 2008-4-24 2:14:00 作者: 王克鹏 刘浩 朱锡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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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讯 最近,我市农业部门出台了保证农业投资项目建设的16条禁令,将部门管理、安排的生产、科研、推广、扶贫、开发、示范、建设性项目和专项财政资金使用等事项全部纳入了廉政监督检查。 近年来,我市农业部门争取农业项目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每年争取市级以上项目资金都在亿元以上。为了加强对农业投资项目廉政监督,规范项目运行中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市农业局制定了《淄博市农业投资项目廉政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对项目运行和资金使用等实行全过程监督。该《办法》针对项目管理单位、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做出了16条明确规定,如“不准接受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准挤占、挪用、截留、侵占、回扣、私分和套取国家资金”、“不准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等。违令者将受到严重处罚。 16条“禁令”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农业投资项目建设筑起了一道预防腐败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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