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不断得到加强,应该说有了很大的发展,总体上对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国家和各级权力的监督有了较大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逐步扩大。知情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先决条件。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报道日益全面和充分,以至于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后已不需要象以往那样逐级传达会议精神,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介就可以及时了解会议的进程、会议的内容,在现场直播时可以即时了解情况。
另外,不少的新闻媒介开辟专栏,及时沟通各级政府与群众的联系,将政情及时转达给群众,将群众的意见呼声及时反映给政府。如淄博日报“民声直通车”这样的报纸专栏。
新闻媒介对权力机构的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也进行了大量的揭露。
二、对涉及公众利益问题的新闻舆论监督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如质量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等等,新闻媒介都积极的参与,并且取得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这一点是有目共睹的。
三、对社会丑恶现象的揭露和谴责。如对传播封建迷信、社会上的“黄、毒、赌”等等典型的社会丑恶现象的揭露谴责。
不可否认,上述几个方面较之以往都有了很大的突破和进展。
新闻舆论监督的基本定位
新闻舆论监督的定位是涉及到怎样看待新闻舆论监督的问题。新闻媒介在现代社会具有公开性、群众性、广泛性的特征,直接影响舆论。这种影响是新闻媒介通过向公众提供新闻事实或对新闻事实的评价,引起公众的共同注意和关心,从而引导舆论。也就是说,新闻媒介在舆论监督中起到的应该是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它是舆论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是舆论监督的全部。新闻舆论监督的过程是:新闻舆论被监督对象(新闻舆论监督客体)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介(桥梁或纽带)传递给监督者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监督主体),人民群众通过对被监督客体行为信息(这种信息不仅仅通过新闻媒介一种渠道获取)的判断和评价,形成舆论,从而达到监督的目的。
作为纽带和桥梁的新闻媒介,要在舆论监督中正确地、更有效地发挥好应有的作用,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定好位,不能缩手缩脚,同样,也不能越位,超越权限,包打天下,代替舆论监督主体行事。
目前,在舆论监督的问题上存在着一个误区,即以批评性报道代替舆论监督,以为揭露、批评就是舆论监督了。这是对舆论监督的一种片面的理解。其实,舆论监督是把舆论监督客体的行为及时的传递给舆论监督主体的一种过程,它既包括揭露、批评性的,也包括传播正确的行为,揭露、批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
目前,在新闻舆论监督中存在着两种现象,一种是舆论监督客体对新闻舆论监督的消极抵制的态度。有了问题不愿意被披露出去,回避拒绝新闻单位的采访,扣记者证,毁坏采访设备,甚至打骂采访人员,极个别的甚至向记者开黑枪;有的被报道后通过各种方式向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施加压力;或者新闻单位明明报道的是正确的,被报道者也要不断的纠缠,甚至告到法庭。
另一种问题是,一些新闻工作者过分地估计新闻媒介的作用,以新闻媒介的行为代替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有的新闻记者以“救世主”自居,包打天下;有的缺乏社会责任感,猎奇、煽情,片面地追求轰动效应;片面地追求时效性,缺乏深入细致的采访调查,有的只听当事一方的片面之辞,而缺乏全面的调查了解;在报道中,违反新闻客观公正的原则,从主观想象出发,事实为主观愿望服务,断章取义。
上述两方面问题的存在,都影响新闻舆论监督的顺利开展。因此,新闻舆论监督的正常进行需要法律的规范,也需要道德的规范,更需要形成一种习惯,在某一方面受到舆论的批评,并不等于就是一片漆黑,一无是处;作为新闻媒介也要依法客观公正的开展舆论监督活动。
(获2004年度中国地市报论文奖二等奖,编辑:吕则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