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大接受刘强辞去人大常委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1月1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6-01-14 15:03:18 作者:
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强辞去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强辞去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