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承琳通讯员桑志远袁海生报道
本报讯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近日,淄博市应急局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工矿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危化品、工矿、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全面排查辖区内危化品企业停产停工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掌握每一个装置的停产停工情况和安全现状。已经停产停工的危化品企业,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得复产复工。疫情期间,危化品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检维修,确需进行动火、受限空间、登高等特种作业的,一律提级管理。
《通知》对危化品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危化品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大、人员数量较多的企业,要统筹安全生产管理和防疫管理的需要,科学安排DCS控制室、休息室、餐厅等场所的人员数量,严防不必要的人员聚集。坚决不允许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到集市等场所设摊设点。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采取相关防控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对疫情期间工矿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通知》要求,工矿企业使用市外派遣队伍的,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让省外、市外施工队伍返回企业。要充分考虑假期延长、开工不足等因素,做好重大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复产复工。在生产或确需复工的,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体温检测和个人防护工作,落细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项措施。
按照《通知》要求,各区县将对在产及复产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危化品企业重点检查领导带班、检维修作业、持证上岗、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疫情防控、安全设施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地下矿山企业重点检查有毒有害气体、供电、提升、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工贸企业重点检查涉爆粉尘、有限空间、涉氨制冷、钢铁煤气等场所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各企业落实疫情防范措施情况。各企业凡是达不到复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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