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王煤矿业有限公司创建于1984年,现有职工1011人,工会会员950名。多年来,公司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指导方针,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实现了职工与企业互利双赢,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了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规,建立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做好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工作。首先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劳动合同内容全面、合法、程序规范,签订、续订、签证、解除和终止等各个环节管理完善。认真遵守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个别违反劳动合同的现象公司行政出台处理意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提报工会委员会开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自2013年起每年分两次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每年2至3月份公司代表与工会代表协商,根据公司确定的新一年增长幅度修改《工资集体协议》,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5月份公司工会向公司行政方递交签订工资及福利具体增加的要约书,由公司行政方审议并回复应约书,做好企业与工会集体协商前的准备工作。
成立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企业和工会双方集体协商代表,公司行政代表5人,职工方代表5人。确定集体协商时间、地点。确定双方协商的主要内容,针对职工福利待遇、工资涨幅以及职工保险等一系列内容展开民主协商,根据山东省工资分配政策和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公司工会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领导提出对职工工资上调的意见。在接到企业行政方应约书确定集体协商的事宜后,企业方和工会方共同拟定集体协商草案。确定召开职工代表会议的时间。报请区总工会、经信局工会领导参加代表会议。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协商草案。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集体协商决议,由双方首席代表在集体协商合同上签字,由公司工会送至人社局进行备案审查,人社局15日内未提出异议合同生效。工会负责公告,让员工知晓集体协商的具体内容,充分发挥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使广大职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了自己应当享有的权益,更了解了企业发展的方向和规划,增强了职工对企业发展的希望和信心,增强了职工的参与意识,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
公司工会的地位得到整体提升,得到了员工的信任和维护,工作也好开展了。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公示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信息。每年在厂务公开栏内公示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调整情况、劳动保护明细。根据岗位不同及时为职工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根据《救助基金会章程》,已帮扶困难职工74人次110万元。当有工伤等情况发生时,职工不但会得到公司的赔偿,工会还会与公司领导协商,额外出资帮扶受伤职工;有的员工在工作时不小心受伤了,不能适应原来的工作岗位了,但经过和领导协商,为其调整了工作岗位,但原岗位工资一点没有发生改变。
公司多年积极倡导共同创造、共同分享的理念,从爱心和从善思想出发,为员工做好事、做事实,得到了广大员工的积极拥护和高度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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