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8-09-26 08:53:30 作者: 陈菲菲 张萍 马菲
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陈菲菲 通讯员张萍 马菲)9月25日上午,周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聚众斗殴一案。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周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例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依法查明,被告人王某在石某、岳某的纠集下,多次持刀、棍等器械参与聚众斗殴犯罪,具体犯罪事实如下:2013年10月11日晚,石某因与张某发生矛盾,遂纠集被告人王某、岳某持械在周村区北郊镇白寨村内与张某、阮某纠集的人员聚众斗殴,造成参与斗殴的三人构成轻伤、两人轻微伤,并损坏他人价值3810元的财物;2013年11月21日晚,孙某某在加油站因加油问题与王某甲产生矛盾,随即通过吴某找到石某,石某遂纠集被告人王某、岳某等人持械在中石油周村管庄加油站内与王某甲等人聚众斗殴,致使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损坏他人价值1635元的财物;同年12月12日,岳某与王某乙发生矛盾,又纠集本案被告人王某等人持械在周村区黑土村与他人聚众斗殴,致使一人轻伤。
庭审中,周村区法院对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经法庭辩论等环节,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合议庭经过庭审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多次持械聚众斗殴,且在聚众斗殴中系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该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及同案犯等多人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聚众斗殴犯罪,有明显的首要分子,主要成员基本固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对被告人王某的量刑应根据其在犯罪集团中的作用、参与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等综合考虑。最终经合议庭合议,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对判决结果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 相关新闻
- · 淄博中院公开宣判王天宇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 · 淄博中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 公办小学7月5日—7日预报名
- 持刀入室劫财劫色作案20余起
- 认领丢失手机意外发现“婚外情”
- 淄博将建长途汽车北站
- 玉黛湖首届民俗庙会将举行
- “全城热恋 缘启龙城”高端相亲会6月28日
- 桓台开通611路首条大公交
- 中国罗麦领智自主创业论坛峰会在淄博召开
- 2014年新春淄博花灯展元旦开幕
- 酒肉吧尚美店今日开业
- 省人大农委来淄博市进行《水法》执法检查
- 边江风提名为桓台县人民政府县长候选人
-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 闫桂新提名为淄川区人民政府区长候选人
-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 淄博三个区县“一把手”走马上任
- 徐培栋拟担任淄博市政协副主席
- 淄博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公布
-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公益广告被称为“社会文明的旗帜,国家理想的标杆”,它传递正能量,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