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网讯 自2014年7月入选全国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以来,我市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1667号)要求,加快推进环保公安联动、生态补偿、生态红线保护等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基本做法
(一)推行最严格的能源管理制度。一是完善能耗“双控”目标责任制度。实行能耗总量控制,制定出台了《淄博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将2014-2015年全市184万吨标准煤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实行能耗强度控制,将年度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和重点企业,分别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将节能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重点涉能部门,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机制。二是完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进一步强化能评约束,新建及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年综合能耗超过10万吨标准煤的项目,项目所在地须作出将项目新增能耗纳入当地能源消费总量的书面承诺。2015年累计对1000余个项目开展节能评估审查,对部分已投产项目组织能评专项验收,从源头上加强能源消费控制。三是完善燃煤总量控制制度。对于涉及新增燃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不予通过节能审查或核准备案,确需批复建设的,严格执行1:2燃煤减量替代。深入推进255户重点能耗排放企业节能减排,实施259项节能减排改造措施,全年煤炭削减150万吨以上。四是探索推进节能量市场化交易。组织中铝山东有限公司、华能白杨河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开展节能量交易,共交易4.22万吨标准煤。通过节能量交易,山东铝业公司、山东黑山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和淄博工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均完成了2014年度节能量目标任务。
(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一是健全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强化用水总量管理,编制完成2015年度用水总量分类控制指标,及时将控制目标分解到区县。对各区县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二是健全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把水资源论证审批关,严控高耗水、高污染工业项目,2015年共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233项,有力促进了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三是健全取水许可和阶梯水价制度。对2800家单位进行取水许可证换发,共计核发许可水量4.12亿立方米,比原许可水量减少2816万立方米。对225家超计划用水单位执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四是健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十二五”计划目标,控制各区县入河COD、氨氮排污总量,全市所有污水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市入河排污口核查,共查处封堵入河排污口285处,对排污口信息进行登记建档。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评估,淄河地下水水源地顺利通过评估考核。
(三)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一是出台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意见。制定了《关于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实行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了生态补偿的地域范围、重点领域和实施办法等。二是大力推进太河库区生态补偿项目实施。2013年至2015年,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在经济林果、特色蔬菜、中药材、生态防护林、土地流转、生态旅游等方面,共安排太河库区262个项目,扶持资金4529万元。三是探索推行生态补偿机制。制定了《淄博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淄博市小清河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办法》,探索将大气环境质量、孝妇河水质改善与经济补偿挂钩,逐步建立起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四)健全完善环保公安联动机制。一是建立实体化联动,打造刑责治污“淄博模式”。成立了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和区县直属大队,是全省首支打击防范涉生态领域违法犯罪的专业化公安队伍。加强公安与环保等部门沟通协作,在市、区(县)两级分别建立联动执法办公室11个,互派联络员21名合署办公,成为合力服务生态淄博建设的前沿阵地。二是实行制度化联勤,开创刑责治污新格局。工作中,公安机关与环保等行政部门逐步建立完善了风险评估、应急联动、案件移交协作等一系列运作协调制度,形成了各负其责,优势互补的联合现场查处机制,有效解决了行刑衔接不畅问题。同时与检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优化诉讼程序,汇聚司法合力,开创了刑责治污新格局。三是实现信息化联通,架起刑责治污信息共享桥梁。为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公安机关研发应用了淄博市联动执法协作平台和信息检索系统,接入了淄博市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和河流水库实时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警综平台组成联动执法信息平台,实现了联动部门间信息和案件线索的网上流转和信息共享,为公安机关主动打击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打击涉生态违法犯罪,推动联动执法长效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积极探索生态红线保护制度。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协调推进。技术工作由山东省环境规划院牵头负责,环保部南京环科所和淄博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配合,联合实施。二是明确了工作路线。市环保局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等11个市直部门印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了一名分管领导、一名联络员和一名技术负责人,全力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淄博市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编制。三是加大了保障力度。市财政列支13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工作经费,切实保障了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顺利实施。2015年10月下旬,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市人大城环委和市发改、环保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学习考察组,学习考察了天津、武汉、福州、温州等地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并将有关先进经验和做法吸取到我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中。
(六)加快构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一是推动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不断强化仪器配备水平,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实战练兵效能。2015年,增加监测用房面积2200平方米,更新充实了多种样品前处理及各类采样、大型分析设备160余台套,具备了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全分析能力。二是加快提升环境监控能力。新(改)建了10个重点河流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点,在桓台、高青、沂源、文昌湖新建4个空气自动监测点,为3个县新购1套PM2.5自动监测设备,大幅提升了全市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三是开展一体化环保信息系统建设。2015年,大力开展一体化环保信息系统建设,市-区县一体化环保监测监控信息化系统格局基本建立。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全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高空视频监控系统和东部化工区VOCs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所有数据都接入全市环保云数据中心,实时上传,为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改革成效
(一)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经验做法得到上级肯定。环保公安联动执法、能耗指标“双控”等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示范任务进展顺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特别是国家要求我市重点示范的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已形成成熟的刑责治污“淄博模式”,相关做法被全国人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在修订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采纳,并被作为生态文明示范区先行先试典型经验上报国家发改委,得到高度评价。淄博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被列入山东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和省发改委在安排项目资金时特别给予倾斜支持,2015年市发改委共争取环境资源类中央预算内项目12个,获中央扶持资金9656万元。
(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显著。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实现全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七连冠”。2015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同比降低5%,“十二五”时期累计降低19.37%以上,能耗增量控制在184万吨标煤以内,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水资源节约利用成效明显,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10.28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2.8吨,分别比2012年降低0.48亿立方米和0.2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达到3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分别比2012年提高8个和30个百分点,均超过或达到示范区建设进度要求。
(三)“刑责治污”效能不断提升。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实现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提高了环保行政执法的权威和时效,防止了“以罚代刑”的发生,进一步强化了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环保联动执法逐步实现了环境领域社会管理资源执行效能的最大化。2015年,全市办理污染环境案件7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4名,共有51人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积极推进行政边界地区联动执法,开展联合整治行动32次,关停边界地区“土小”和重污染企业54家,力破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刑事案件17起。
(四)生态补偿激励不断深化。太河库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有效解决了保护区内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的路径,最大限度调动了对水源地保护的积极性。2013年至2015年扶持的262个项目,带动库区发展林果面积4.89万亩、苗木花卉4520亩、蔬菜面积6060亩、大棚(设施内)面积317亩、食用菌31.7万平方米、中药材3568亩、小杂粮5465亩、生态防护林4.64万亩、土地流转面积1.35万亩。借鉴太河库区生态补偿机制有效经验做法,正在探索实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将在更大范围调动对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五)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初见成效。在各有关部门、区县政府的密切协作下,市技术组编制完成了《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初稿)》、《淄博市生态红线图集》和《淄博市生态红线区块勘界方案》。根据划定方案,全市生态红线区域分为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和其他重要区域三大类,初步划定140余个红线区块,生态红线面积1500余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25%左右。提出拟对不同区域实施分类管理和两级管控,对一级管控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对二级管控区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科学合理选择发展方向。2016年1月1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划定生态红线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做出了关于加快划定生态红线工作的决议。
(六)环境监测预警水平稳步提升。2015年,我市代表山东省顺利通过了国家标准化环境监测站建设验收,全市整体环境监测能力水平大幅提高,实现了对环境空气质量、重点河流断面水质、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等的全天候连续自动监测,环境监控能力跃升全省前列。不仅为环境保护例行工作提供了坚实数据支撑,也为历次重大污染源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提供了及时、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
(七)示范区建设氛围更加浓厚。随着我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在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开展的示范区建设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大提高了公众对示范区建设的认识。淄博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宣传报道示范区建设,大众日报在2015年低碳日刊发《全面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淄博老工业城市迎来绿色低碳发展新春天》稿件,淄博日报专题刊发《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迈入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稿件,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三、典型意义
一是有利于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典型模式。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一项核心任务。我市开展的一系列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实践,能够有效破解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瓶颈,确保到2017年全面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各项任务,助推淄博老工业城市尽快走上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同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为全国其他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二是有利于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严格的能源和水资源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了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大大提高了利用效率,有助于在限制落后产能扩张的同时,为优质新兴产业腾出用能用水空间,推动产业结构由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排放行业向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排放行业升级。
三是有利于兼顾发展中的“效率”与“公平”。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行“谁污染、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积极支持为保护环境放弃发展机会区域的生态绿色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构建起“输血”和“造血”相结合的补偿机制,能够有效地解决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推动形成全社会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共识。
四是有利于维护公众的生态环境合法权益。环保公安联动机制的成功实践,推动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了一整套合理规范的联动执法体系,趟出了一条“刑责治污”的新道路,在严厉地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能够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态利益和环境权益。
五是有利于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新格局。划定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生态红线区域,制定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和监督管理措施,是妥善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的重要举措,也是预防和控制不合理开发活动的有效途径,能够筑牢全市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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