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省查办腐败案件改革试点为契机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
2016-03-22 15:38:0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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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新闻网讯 去年8月,省纪委确定我市作为全省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两个市级试点单位之一,在省纪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纪委抓住机遇,以此次改革试点为契机,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紧紧围绕“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这个核心,牢牢把握“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个重点,改革创新不适应办案新要求的观念、方式和方法,聚焦办案主业,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有效防止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大案办小、久拖不决”等问题,推进了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办案工作更加统一、规范、有效。
   一、改革试点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是查办案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改革,是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切实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中央纪委专门下发《关于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就试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2014年7月,省纪委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部署安排,结合全省线索和案件查办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方案》,确定淄博市纪委作为两个市级试点单位之一,组织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二、基本做法
   省纪委召开动员部署会后,市纪委先后召开3次常委会议暨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初炳玉同志主持起草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上级方案中一些原则性的要求,进行了具体细化,增加了实际工作程序和环节,并向市委主要领导、市委常委会议作了专门汇报,为推进改革试点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之后,市纪委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培训会,细化程序,明确要求,压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扩大试点范围。在省纪委规定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党委候补委员、党委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厅主任、统战部副职”,淄川区纪委、沂源县纪委和市司法局纪委、市地税局纪检组4个单位与市纪委一起参加省纪委统一试点。同时,安排其他各区县纪委和未纳入统一管理的市直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组)同步参与市里的试点。这样纳入省级试点范围的党员干部142人,市级试点范围的党员干部922人,总计参加试点的党员干部1064人。
   二是细化工作流程。增加线索处置情况的报告次数,每个月召开两次线索集体排查会,每月两次报告线索处置情况,做到线索随来随处置,减少存量,杜绝积压。增加立案、处分的相关流程,做到了新要求与原程序的合理衔接。设计三个流程图,把线索处置、立案、处分三个需要报告的重要节点用图表的形式直观表现出来,一目了然,便于操作。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案管室、纪检监察室、审理室等积极适应改革要求,加强协作配合。案管室负责线索处置管理、案件查办报告,对收到的线索处置情况报表,两个工作日内分送至相关的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下级纪委上报的材料进行把关、审核、回复,通过调取具体线索和查办案件情况,研究提出指导意见或责成试点单位重新提出处置意见等方式监督指导。案件审理室负责案件处分的监督指导,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最大程度统一量纪标准、规范处分结果,防止执纪不统一和处理畸轻畸重。通过明确试点范围、工作流程、职责分工,为改革试点框定了大方向,保证了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经验特点
   根据省纪委改革试点要求,结合淄博实际,在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上,市纪委采取了“四个严格”的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标准和范围,严格落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同时报告的程序,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集中统一原则,加强线索管理。从受理这个源头抓起,把所有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归口信访室一个口受理,避免了多头受理、政出多门。所有反映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集中统一到案管室管理,再集体排查、分类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办,防止案件线索流失。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纪委共排查线索167件。沂源县纪委还对改革试点工作之前的线索大起底,“翻箱倒柜”,加以清理,消化存量,销号处结。
   二是严格落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同时报告的要求,规范办理流程。突出把握“同时报告”这个核心,向上级纪委报的和向同级党委报的必须是同一个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专门设计了《报告事项审批表》、《报告事项反馈表》,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对区县、市直部门报送的情况,以审批表的形式逐级征求意见,以反馈表的形式予以书面回复。试点以来,共回复同意试点区县报送线索处置15条,回复指导有关区县纪委重新处置线索2件。对省纪委的报告表,加强请示汇报及时征求省纪委的回复意见,确保工作流程规范顺畅。试点以来,市纪委共报送问题线索处置情况19件。省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及时对我们的意见进行了回复,上报市委的处置意见在第一时间回复反馈,均同意我们的处置意见。
   三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开展调查和作出处理,提高办理效率。严格把握时限要求,按照中纪委规定的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问题线索处置标准,从集体排查确定处置方式开始,就确定了时限,按照时限来办理、督办。严格履行立案审批程序,凡需立案调查的,案件检查部门都要写出立案呈批报告,经纪委书记同意后,提交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要求无特殊情况限定在三个月内调查完毕。借改革试点机会,市纪委对历史遗留、积压线索进行消化,2014年以前的线索已经全部处置到位。
   四是严格按照党章及党内法规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确保履职到位。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加强与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汇报、协调和沟通,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之后,两者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党章的要求加强个案协调和汇报沟通,尽量使其达成一致意见。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等机关和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完善了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协调联动、信息通报、材料移送等制度,共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取得成效
   改革试点对于查办腐败案件工作的促进作用是综合的,效果体现在多个方面,比较突出的有三点:
   一是强化了抓早抓小,办案时效不断提高。建立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对每一件线索,均按照中纪委规定的五类处置标准,提出处置意见,防止线索流失、有案不查和以案谋私等现象发生,更有利于落实“早发现、早处置”的原则。试点工作以来,纳入省级试点范围的19件线索,从线索处置到结案,最短的用时两周,最长的不超过3个月;纳入市级试点范围的167件线索,均在规定时间内查结。同时,实际工作中,即便是举报笼统、核查价值不大的问题线索,也采取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措施,让本人说清楚,把问题讲出来;反映失实的,及时予以澄清,及时对干部提醒、教育和保护。改革试点以来,市纪委排查处置的167件案件线索中,涉及县处级干部161人,实施警示教育或诫勉谈话的15人次,充分发挥了线索在抓早抓小方面的作用,防止小问题不处置或处置不及时演变成大错误。
   二是促进了提量增质,办案力度不断加大。改革试点引导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明确查处案件是成绩、澄清问题也是成绩,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目标考核制度,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激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积极性。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18件,同比上升19.1%;自办案件262件,同比上升38.6%;处分531人,同比上升24.1%。2015年上半年立案320件,同比上升27%;自办案件188件,同比上升59.33%;处分290人,同比上升14.2%。
   三是改善了软硬件设施,办案安全得到保障。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以办案点软硬件设施水平的提高保障办案安全。协调市公安局抽调特警支队干警参加“两规”案件的陪护,保障了案件的陪护安全。健全完善办案点管理制度,提高办案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做好非“两规”案件安全工作,指导推进各区县纪委非“两规”案件谈话室建设,把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的要求落实到案件初核、调查、谈话等各个环节,将办案安全工作覆盖到纪律审查的每个细节。
   下一步,市纪委将按照省纪委部署和市委要求,继续深化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工作新路子,待取得更多经验、更加系统完备后,适时将其上升为严密科学的制度性措施,推动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不断发展。

        责任编辑 唐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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