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为民服务“双代”机制
扎实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2016-03-22 15:40:1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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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淄博市主动适应农村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着眼于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探索推进以“村级事务乡镇代理、群众事务干部代办”为主要内容的为民服务“双代”机制,创新了党在基层的执政方式,较好解决了新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抓什么、怎么抓,如何让群众放心舒心、党群同心的问题。
   一、改革的背景
   村级事务乡镇代理,就是把群众关心的村级集体资金、账务、资产、档案、公章依法委托乡镇代理管理、集中服务;群众事务干部代办,就是村民将生产生活中部分需要到上级部门办理的事务,委托镇、村基层干部无偿代为办理。实行“双代”,主要出发点概括为“四个主动适应”。
   一是主动适应群众日益多元的利益诉求。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群众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对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突出表现在“两盼”:一盼村务公开规范、村干部公道廉洁;二盼自己难事有人问、办事有人帮。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村村务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公章管理等少数人说了算,重大决策不走民主程序,不听取群众意见;有的镇、村干部群众观念不强,办事看亲疏、看人情,甚至不给好处不办事。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回应群众关切。
   二是主动适应不断变化的农村工作形势任务。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的职能相对弱化,对村一级的控制力明显降低,普遍感到不好抓、抓不住,有心无力;群众对乡村组织的依赖程度降低,“有吃有穿不怕你、出了问题要找你、不来解决就骂你、你来硬的要告你”。乡村组织职能如何定位、上级党组织如何服务下级党组织、基层干部如何服务群众成为摆在各级面前的新课题。
   三是主动适应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在一些地方,“交通方便了,干部与群众的距离却越来越远了;通讯发达了,干部与群众的联系却越来越少了”。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推动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化、长效化,变为民服务的“软指标”为“硬约束”,凝聚人心、赢得信任。
   四是主动适应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随着市场化、城镇化、信息化以及基层民主政治加快推进,农村各类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多,特别是因村级财务管理、资产处置、合同签订等诱发的集体访、重复访,耗费各级党委政府大量精力。需要我们从源头上加强对农村矛盾纠纷的治理,确保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一)健全服务网络。县、乡、村三级联动,建立纵横相连、协调配合的代理代办服务网络。区县依托行政审批中心等部门成立“双代”服务中心,行政许可部门进驻,办理所有许可事项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乡镇依托托综合服务大厅、党员服务中心、农村经管机构等建立“双代”服务站,面向村和群众,直接提供代理代办服务。村依托办公场所设立“双代”服务点,由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党员骨干担任公章管理员、报账员和代办员。目前,全市所有区县、88个镇(街道)、3102个村,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前提下,全部建立了“双代”服务机构,1万余名基层干部担任了专兼职代办员。
   (二)规范工作程序。本着务实管用、群众欢迎、无偿服务的原则,科学设定“双代”工作服务流程和工作内容。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村级事务委托乡镇代理前,各村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两委”与镇党委、政府签订书面协议;对村民委托基层干部代办的事项,一律签订委托代办协议书。村级事务代理实行立项前预审、实施中监管、完成后公开“三步走”,特别是村级重大事务如大额资金支出、集体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等,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走民主程序、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代理机构予以驳回。村民事务干部代办,按照问事、受理、承办、回复、建档五个步骤进行,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烈军属等实行上门服务。
   (三)完善运行机制。逐级明确各级“双代”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制定工作指南,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首问负责、结果评估反馈等制度。定期开展“双代”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加强能力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在办公场所、交通、通讯、办公设备等方面,尽可能整合乡镇现有资源,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投入,对除国家公职人员以外的“双代”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加强对各级“双代”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真实客观地评价“双代”工作成效。
   (四)落实工作责任。把“双代”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区县、镇分别成立“双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双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级组织部门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的作用。将“双代”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把为民办事情况、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包村干部、村干部和各村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取得的成效
   淄博市自推行“双代”机制以来,全市共审核程序不合理、不规范的村级决策事项315项,拒付村级不合理支出451.6万元;为群众无偿代办协办各类事项50.3万件,调解处理矛盾纠纷2600余起,群众对代办结果满意率达99%以上。
   一是形成了村级民主自治的倒逼机制,提高了村级规范化建设水平。实行村级事务乡镇代理,抓住了民主管理的“牛鼻子”,村干部不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不尊重群众的意见,就盖不了章、花不了钱,倒逼他们顺民意干事、依政策办事、按程序理事,使民主自治制度真正在农村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许多村干部说“过去村里的事情,干部说了就算。现在干部要干事,首先要过群众关、程序关”。
   二是完善了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机制体制,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实行村民事务干部代办,把过去对党员干部单纯的思想政治教育,变为硬性的制度约束和有形的实践教育,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了基层干部不愿服务、不会服务的问题,推动各级干部工作重心下移,近距离、面对面听民声、知民情、解民忧,以干部的“辛苦指数”换来了群众的“满意指数”。
   三是实现了基层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促进了农村长治久安。实行村级事务乡镇代理,把“钱袋子”、“印把子”置于乡镇党委和群众的双重监督之下,做到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有机衔接,从制度上铲除了暗箱操作的土壤,使村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实行村民事务干部代办,畅通拓宽了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各级干部在第一时间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回应群众期盼,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推行“双代”工作以来,淄博市各区县农村信访量普遍下降20%以上,特别是因村级财务问题引发的新增信访查实率为零。
   四是拓展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方式途径,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实行村民事务乡镇代理,强化了乡镇的监督和服务职能,理顺了镇村管理体制,乡镇党委对村级工作有了新的抓手,对村级组织的向心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执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实行村民事务干部代办,建立了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为民服务的绿色通道,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先进性搭建了舞台,党组织和党员在一点一滴的小事中树立了威信、展现了形象、提高了能力,党在农村执政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巩固。

        责任编辑 唐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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