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开展“刑责治安”
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016-03-22 15:45:13 作者:
字号:   打印

   今年以来,淄博市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会议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的新途径,制定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的《10条意见》,实现了政法机关刑事司法与环保部门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近年来,淄博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健全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项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逐年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但是,由于淄博市是传统老工业城市,工业企业多、行业分布广,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天津“8.12”特别重大爆炸失火事故发生后,在全国上下高度关注、各级正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之际,淄博市发生了“8.22”爆炸失火事故,不仅给企业职工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各级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在此背景下,淄博市制定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的意见》,就刑事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从制度机制上出台了具体措施,动员全市政法机关全力以赴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揭开了政法机关刑事司法与安监部门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的新篇章,开创了“刑责治安”的新模式。
   二“刑责治安”的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定职责,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隐患治理等专项行动,及时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是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需要限期整改、停产整顿或关停取缔的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企业予以整改或关停。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配合行政执法、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固定证据,移交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逾期没有执行行政处罚决定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法院要依法从快予以执行。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政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从严追究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三是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线索的立案侦查。对企业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行为,如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质,阻碍安监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安监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等行为,及时移交政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查处。对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线索,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依法追责。
   四是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检察机关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移交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案件或线索。对履职不到位或暴露出可能引发安全生产职务犯罪的苗头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纠正,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对涉嫌失职渎职的,依法立案查处;对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而不移交,或对企业拒不执行整改关停决定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引发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是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对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依法控制事故发生企业的法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迅速立案侦查,并根据需要依法冻结银行存款、封存有关财产;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主动联系参与事故调查,加强对调查过程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办职务犯罪;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依法从快予以查封保全。
   六是依法从快、从严查办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案件。对企业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案件、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安全生产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并在办案过程中充分体现依法从严打击处罚的原则。
   七是建立完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政法机关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配合衔接机制,研究建立科学的案件移交责任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止因以罚代刑导致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八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影响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案件处理情况,增强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作用。
   九是加强对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政法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疑难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法委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调度通报和指导协调。充分发挥各级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努力为安全生产工作保驾护航。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政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和配合协作,形成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责任编辑 唐萍
  • 相关新闻
点击排行
  • 聚焦
  • 时政
  • 国内
  • 国际
淄博现阶段极具经济增值潜力的新一线湖区。 健康宜居 湖居引领生态价值高地 淄博人的湖居情结,还来源于
公益广告被称为“社会文明的旗帜,国家理想的标杆”,它传递正能量,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关于本站 | 媒体合作 | 广告刊登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长统计
鲁ICP备 05024485 号 淄博报业传媒集团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