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推进社会救助发展
2016-03-22 15:51:3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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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救助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不仅关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而且关系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实现,也关系我们党执政基础的稳固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淄博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成效显著,但也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加强管理体制创新,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更好地保障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建设工业强市、文化名城和生态淄博作出积极贡献。
   一、社会救助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从高速向中高速转变、产品从中低档向中高档转变的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李克强总理也多次指出:“经济越是下行,财力越是紧张,越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基于此,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对社会救助提出了四方面要求:一是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二是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三是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水平;四是对居住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给予住房救助。
   全面深化改革对社会救助提出了新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保障新思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救助深化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主要有: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等。
   依法治国为社会救助工作确立了新规范。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保障基本民生、注重底线公平、服务困难群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社会救助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救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也必须实行依法救助,以法治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生活保障。
   二、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综合构建了社会救助体系,成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2014年11月,《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第279号令)颁布实施,在《暂行办法》“8+1”基础上,设计了“8+3”的社会救助总体框架。2015年2月,淄博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4〕16号),进一步明确了“8(制度)+6(机制)+5(措施)”的社会救助总体思路。国家、省、市自上而下形成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框架体系,社会救助工作真正走上依法救助的法制化道路。
   在这样的背景下,淄博市积极探索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度层面的创新,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主要体现在:
   1、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2014年,在市、区县级层面分别出台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建立了核对工作机构,搭建了核对平台,民政门会同人社、公安、房管、工商、税务、农机、水利等部门,初步建立了户籍、车辆、房产、各类补贴社会救助申请家庭信息查询机制,不同程度开始了具体的核对工作。
   2、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2014年,全市自市级到区县、镇办、村居,普遍实施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有效避免了人情保、关系保。同时,通过对低保人员基本情况、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各级公开电话的长期张榜公示,实现了低保、五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申请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明显提升了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
   3、探索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临淄区及高青县被推选为全省、全国的救急难试点单位。
   临淄区作为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区,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合力救助帮扶、增进民生福祉”行动的意见》,主要采取的是“合力救助帮扶”的办法。一是拓展救助范围。在保障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三无”人员等4300余名重点对象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将失能困难老人、残疾人、大病患者、下岗失业人员等2100余名边缘困难群体纳入救助范围,增加了50%,实现了无缝隙、全覆盖救助。二是强化帮扶措施。大班子领导联系镇办、区直部门和企业包建村(居),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策”的帮扶思路,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建立了长效机制,设置救助帮扶专项基金4100余万元。累计使1729户、3529人脱贫。三是严格考核机制。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帮扶救助工作考核办法》,区委组织部把救助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和党建述职范围,每半年进行1次考核,年终全面考核。
作为全省、全国试点单位,高青县建立了政策完善、体制健全、立体式全覆盖的“一门受理和救急难”工作机制,在全省、全市都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高青县作为经济欠发达县,主要特点是实施“全县统筹、精准救助”。一是健全机制。建立“党委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格局,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一门受理、协调办理”工作机制。二是完善网络。县里成立正科级社会救助中心,新增编制5人;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事业编10人、救助协理员6人,充实到全县各民政岗位;另外,全县9个镇办全部设立了社会救助站,共配备专职民政工作人员46人;村居设立社会救助点,选聘救助专员779名,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形成了覆盖县、镇、村的三级社会救助网络。三是搭建平台。整合困难群众基本信息系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一门受理服务系统,并与金民工程、12349救助热线自动对接,基本实现“一门受理”信息化、经济状况核对自动化和救助业务审批网络化。四是精准救助。组织开展了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双认定,在去年“阳光低保”专项整治清退700余人的基础上,今年又核对出285人不符合条件;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30%划定范围,建立困难群众数据库,扩大了救助面,提高了救助工作的精准度。
   三、下一步社会救助改革发展的思路和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淄博市将按照社会救助工作总体思路和框架设计,针对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完善配套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发展:
   1、推进法治救助。继续推进社会救助法治化进程,完善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实施救助。
   2、加强综合救助。通过引入专业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促进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和现金救助,转向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救助,最大限度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通过社区、村(居)委会和专业社工、志愿者等,探索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实现救助管理服务关口前移。以高青县为模板和典范,通过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3、坚持积极救助。进一步完善救助工作与促进就业、扶贫开发的联动机制,实现“输血式”救助和“造血式”救助相结合,引导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困难群众参与就业培训,帮助他们实现生活自立、脱贫解困。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将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纳入居住地救助范围。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覆盖范围,也逐步从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家庭扩展到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
   4、发展多元救助。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的资源优势,推动慈善力量与政府救助衔接互补,形成多元救助格局。
   5、实施信息救助。推动实现就业、社保、医疗、扶贫、慈善等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纵向贯通、横向互联的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

        责任编辑 唐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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